招商项目服务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30 05:21:53

    为了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流程,切实加强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保证招商项目顺利落地并按期建成投产,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承诺办结、责任追究”的原则,制定本流程。

  一、项目引进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引进期包括项目接洽、项目预选址、项目谈判、项目签约四个阶段。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项目接洽阶段

  由招商部门负责承办,投资服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等部门配合。

  1、考察互访:招商信息确认后,由招商部门尽早、尽快拜访投资商,了解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发展战略以及投资项目概况。对于初步判断可行的项目,及时邀请投资商来访,并联系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会见,争取投资商对投资环境的认可。

  2、项目预评估:由招商信息中心牵头,按照《招商项目入区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做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提出项目洽谈的意见和建议;如不可行,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建议招商部门终止项目洽谈。

  (二)项目预选址阶段

  由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办理。

  3、用地申请:对于预评估可行的项目,由招商部门陪同投资商对杨凌城市建设、产业规划、产业布局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知投资商提出项目用地申请,注明项目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要求、建筑面积、建设期限等事项。 

  4、项目预选址:由投资服务部门牵头,在收到用地申请3个工作日内,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对项目预选址提出意见。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示范区城市规划和相关产业布局要求。杨陵区招商项目预选址意见,要报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备案。

  (三)项目谈判阶段

  由招商、发改部门负责承办,投资服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

  5、投资条件:对预评估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招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和示范区有关规定,同投资商商谈项目入区条件。如管委会授权的条件不足以吸引企业入区时,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放弃该项目或提出新的入区条件。

  6、会审评估:由发改部门牵头,按照《招商项目入区评估办法》组织实施,重点就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经济效益、可行性、建设用地控制等指标进行审议,形成会审意见供管委会领导决策参考。

  7、项目入区决策:按照管委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提交相应的决策层进行决策,确定项目入区条件。

  (四)项目签约阶段

  由招商部门负责承办,档案管理部门配合。

  8、协议起草:由招商部门按照确定的入区条件草拟项目入区协议书,在项目入区决策做出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业咨询机构参与起草。

  9、协议审定:如协议内容超出管委会授权范围的,在主要领导阅示同意后,由招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如协议内容在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在有关领导阅示同意后可直接签约。

  10、协议签订:项目入区协议审定后,由管委会领导或委托招商部门负责人与投资方履行签约手续。签约后,由招商部门及时送档案部门保密存放。

  二、项目对接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对接期包括项目审批登记和对接移交两个阶段。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项目审批登记阶段

  由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办理。

  1、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发改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先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意见,再由发改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后,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先由发改部门审核办理备案确认手续,再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发改部门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权限批复或报批。

  2、环评和卫生许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环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复或报批;卫生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3、项目选址和土地预审:由投资服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项目选址专题协调会,招商部门负责介绍项目概况和投资商对项目选址的有关要求,规划建设部门提出拟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预审意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经充分协商形成拟选址意见及备选方案。由招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投资商意见,无异议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4、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核准备案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技术监督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赋码手续;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二)项目移交对接阶段

  在投资方按照入区协议付清首批土地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商部门陪同项目单位,向投资服务部门对接移交项目建设期的服务事项。移交资料包括:入区协议书、项目背景资料、项目评估结论、项目审批登记情况等。

  同时,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继续帮助项目单位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等手续。

  三、项目建设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建设期包括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建设审批、项目工程配套、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建设用地出让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负责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安监部门配合。

  1、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建设部门核准产业用地选址意见,确定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完善招拍挂手续,按约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和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工作,按期向项目单位交付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在开始征地前要按约定预付一定的征地款。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项目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提出办证申请并递交办证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建设审批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消防、气象、安监等部门承办。

  4、施工图审查:由规划建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消防、气象、安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需报上级部门办理的,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批手续。

  5、规划许可证发放:由规划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核发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工程配套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电力、电信、自来水、天然气、网络公司等部门承办。

  6、已建成配套设施的,由规划建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接头方案,并在接头费用到位后15日内完成接头工作。

  7、需新建配套设施的,由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四)工程招投标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协调,发改、规划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承办。

  8、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并报送发改部门核准,可以单独报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送。发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招标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后,由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招投标。

  (五)进场施工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协调,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纪检等部门承办。

  9、清点补偿:对按合同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地面附着物不涉及中介机构评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在15日内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点工作,并及时签订补偿协议。

  10、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在5日内将地面附着物补偿资金拨付到位。

  11、组织拆迁:由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出现异常情况的,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管委会汇报。

  12、开工建设:由规划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接到施工单位验线申请当日进行验线。凡重点项目在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水、电、安全、环保、市容等方面的审批事宜,由投资服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六)竣工验收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协调,发改、规划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气象等部门承办。

  13、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发改部门牵头,规划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气象等部门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权确认手续。

  四、项目建成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服务部门陪同项目单位,向经贸部门对接移交企业生产经营期的服务事项。

  五、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制度

  1、服务承诺制。由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按照“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的原则,向服务对象公开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明确责任人、举报电话以及违诺责任等事项,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2、专人办理制。承担项目推进任务的部门,按项目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落实涉及本部门的项目推进任务。

  3、专题例会制。根据项目推进工作需要,建立投资服务专题例会制度,由管委会有关领导主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推进协调会,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投资服务部门按会议纪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专项督办制。按照“程序规范化、职责明确化”的原则,由投资服务部门分解项目推进任务,向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具体的服务事项和办结时限,并按照“服务承诺制”有关规定进行督办。

  5、责任追究制。由纪检监察和投资服务部门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下列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1)对职能部门未能按本流程规定时限办理的;

  (2)对职能部门未能按本流程规定事项办理的;

  (3)对招商单位未能按期补交相关审批资料的;

  (4)对经办人员因违反流程规定被投诉的其他行为。  

安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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