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台胞往来大陆的身份证件。台胞可持台胞证在大陆就业、就学、考试、就医、置产、开户、投融资、结婚、旅游等。
台胞证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类。
第一次前往大陆的台胞,可先行通过台湾代办机构向设在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提出申请,即可办理5年有效期的“台胞证”。
台胞证属于临时性证件,适用于台胞来大陆观光、探亲、短期商务考察等事宜。如果您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相关事务,需要在大陆停留更长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多次入出境签注”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最长的有效期是5年。
台胞从其他国家前往大陆,而未申请有效台胞证时,可向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大陆,但其后需改办台胞证。
每次入境大陆皆需有效签注,同时台胞证设有签注期限。最简便与常用的为单次签注,一般有效期限为3个月,仅可单次进出大陆。此外有一年多次入出境签注的申请手续较为简便,仅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两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签注则需出示相关投资、工作、就学、亲属的证明才能向当地出入境机关提出申请。
台胞从台湾来大陆,可通过在台代办旅行社、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及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申请。台胞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长沙、西安、昆明、天津、宁波、济南、哈尔滨、徐州、烟台等26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fuwu/2015-11/19/content_5014370.htm)
郑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