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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成为湖南省首家台资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6:51

  近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成为湖南首家获批的台资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去年年底,旺旺集团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委台办递交了设立公司律师试点的申请。市委台办领导高度重视,经考察后,认为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一贯重视守法经营,法务团队建设和法律风险防控走在全市台资企业前列,遂研究决定将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全市首家设立公司律师试点的台资企业推荐给长沙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依法依规上报湖南省司法厅审批核准,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于近日成功成为湖南省首家设立公司律师试点的台资企业。

  在台资企业依法设立公司律师是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惠台政策,让台企享受“同等待遇”,助力台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生动体现。不仅有利于推动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优势互补,对我市构建合理的律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探索推动公司律师制度在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范围落地,助推民营企业(台资企业)依法高质量发展有力举措。

  大旺食品成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后,省司法厅为2位公司律师颁发了公司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可通过参与企业制度建设、决策论证、处理法律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和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升台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1992年,旺旺集团在长沙望城设立了大陆首家工厂,也是湖南省首家台资企业。2022年9月,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荣获“长沙市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优秀企业”。

  (长沙市台办供稿)

长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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