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务要闻

@长沙市民,5月8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更加便捷

发布时间:2025-05-08 18:33:0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7日讯(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 杨哲 石双权)刚刚,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网点少、覆盖不足”的问题,5月8日起,车管所将推出四项重磅便民利企新措施,让电动自行车上牌更加便捷。

四项新措施具体是:

一是增加登记上牌服务点。在之前9个车管分所(5个城区车管分所和4个县(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基础上,在城区6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上牌。

二是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设立上牌服务点。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主导,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配合,经过充分调研摸排,在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较为集中的市场设立了7个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为购车群众办理一站式上牌服务。

三是在以旧换新环节增加上牌服务。在全市7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电动自行车置换上牌服务点(此项只适用于以旧换新置换业务)。

四是开通京东线上上牌。对于“京东”平台线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实现线上申请、带牌销售。

相关法律法规:

1、《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成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生之日起30 日内临时上道路行致。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十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有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48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勿为了贪图便宜在电动车修理店或社交软件上购买,避免买到不合格产品,给自己带来损失;选择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了解车辆是否具备强国家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接下来查看车辆合格证中的“车辆类型”,确认是否是“电动自行车”,避免买到“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购车后应当在30 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期间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临时上道路行驶。逾期未上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