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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关爱氛围、平台企业应缴纳社保!安徽立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发布时间:2025-07-11 15:52:4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7月10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

营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什么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是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尊重和支持。为此,《规定》规定全社会应当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创新创造,营造关心、尊重、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对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规定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照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给予临时救助。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条件的,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

平台企业应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

根据《规定》,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

平台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

根据《规定》,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合理设置抽成比例,按时足额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

此外,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奖补措施,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劳动报酬。

(记者 汪乔 许梦宇)

来源: 中安在线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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