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台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涉台事务的具体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制订全市开展台工作的计划。
(二)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对台经贸合作。
(四)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洛阳与台湾两地开展的文化、教育、学术、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访问、研讨等各项工作。
(五)做好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为台商和台资企业排忧解难。
(六)联系居住在我市的台胞、台商、台属,联络洛阳籍在台湾的中上层人士,配合省台办和我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台联络工作,促进洛台两地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对台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涉台的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以及人员来往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八)管理和指导洛阳市台商投资企业的联谊活动。
(九)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台办交办的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