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9 15:33: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我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激烈竞争,需要不断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10号)精神,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进一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加快转移等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力度,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布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产业承接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产业承接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利用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突出承接重点,强化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产业承接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引导产业向重点行业和优势地区集聚,优化空间布局。

  注重节能环保,提升产业层级。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坚持在承接中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业层级水平。

  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强区域合作。

  (三)发展目标。产业承接规模持续扩大,引进项目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制造基地的数量明显增多,产业结构和层级水平提升优化,产业集聚力、要素转化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显著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显著增强。积极争取设立和加快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引进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集群承接一批核心配套企业,集聚打造一批重点承接园区,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势加工制造产业带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二、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产业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科研实力较强等优势,围绕“四基地”建设以及“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点、有目标地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四)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坚持引进与创新并举,完善产业链,重点承接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通信、数字视听、平板显示和应用电子产品等,大力发展软件外包业务,加快构建集成电路、软件、光电显示、计算机制造和网络通信产品重要基地。

  生物产业。充分发挥生物技术研发和生物资源优势,重点承接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生物技术、环境生物技术、基于非粮原料的下一代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等产业。

  航天航空产业。充分发挥国家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集聚作用,重点承接发展民用整机研发与制造、大型零部件专业化研发与制造、航空电子系统产品研发与制造、空间服务系统研发与制造等。

  现代中药产业。充分发挥川产道地药材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和产业资本,引进和创新提取、分离纯化等高新技术,培育优势中药企业。重点承接中药材种植(养殖)及系统开发、中药饮片、中药新药和相关产品,打造川产道地药材和川产中药制剂大品种。

  (五)先进制造业。

  装备制造业。充分发挥我省重大装备制造产业优势,重点承接发展发电设备、重型装备、机车车辆、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油气钻采和薄煤层综合开采等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引进3兆瓦及以上陆地和海上风电机组技术、百万千瓦以上等级核电机组等发电设备产业化技术。引进发展航空、海洋等领域高端铸锻件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高速铁路设备、隧道掘进设备、大型环保成套设备等产品。

  汽车制造业。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国际知名汽车整车项目。积极承接和整合发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重型载货车、轻型卡车、轿车等整车项目,建设西部重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

  (六)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

  油气化工产业。依托成都大型石化项目、川东北天然气资源和川南化工等产业基础,重点承接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橡塑深加工、天然气化工、化工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磷硫化工、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等产业。

  钒钛钢铁及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围绕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成德绵钛产业带,重点承接发展含钒钢等精品钢材和钒钛高档产品。积极引进钨、钼、铜等深加工产品技术,推进稀土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大力引进铬、钴、镍、钪、镓等伴生金属的产业化、规模化回收利用技术。

  (七)农产品加工业。

  饮料食品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特色农产品优势,重点承接发展名优白酒、肉制品、粮油、茶叶、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进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名优特食品,着力打造川酒、川猪、川菜、川烟、川茶、川果等优势品牌,建设国家重要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

  (八)现代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紧紧抓住西部物流中心建设机遇,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推进物流通道建设、物流标准化建设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吸引跨国公司来川设立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

  商贸流通业。积极引入先进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和流通技术,加强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等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总部及区域性交易中心、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贸等新兴业态。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打造西部重要的商品交易和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西部重要的消费中心、新产品展示中心和流行时尚发布中心。

  金融服务业。积极引进世界知名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将客户服务中心、区域性数据处理中心、票据处理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等落户四川,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吸引国际知名企业来川投资,大力承接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发展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引进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高端商务服务业。做强做大软件、研发、设计、物流、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

  文化旅游业。围绕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民族工艺、特色文化产品等重点,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产业承接与项目合作,发展影视创作、音乐制作、广告设计等文化类创意产业,推动文化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重点旅游城镇。引进和开发休闲度假、高端生态、历史文化、新兴专项等特色旅游产品。

  (九)劳动密集型产业。

  纺织服装业。抓住东部地区纺织企业加快转移机遇,充分发挥我省桑蚕养殖传统优势和苎麻种植独特优势,积极建设原材料基地,完善服装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承接高档丝绸、棉和苎麻制品,汽车装饰、服装等产业和产品。

  皮革产业。依托我省皮革原料丰富、产业基础较好、配套齐全的优势,引进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市场,构建皮革原材料、后整理及皮革加工产业体系。丰富皮革产品种类,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加快成都“中国女鞋之都”建设,培育发展乐山皮革产业集群。

  家具产业。进一步引进知名家具企业,围绕新型环保装饰材料、实木家具、板式家具、办公家具、竹藤家具等产品,引进、创新人造板及家具生产技术和工艺,培育名优产品,壮大成都产业集群,打造西部重要的家具产业聚集地。

  家电产业。积极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的家电品牌企业,加快传统家电产业改造升级,发展绿色环保、高效节能和个性化家电产品,重点承接发展各类知名品牌家电产品和关键配套产品。

  (十)加工贸易。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后跨国公司产能整合、生产布局调整和国家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契机,重点围绕便携式电脑、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光电显示产品、光伏产品、机械装备、生物医药、特色化工、轻纺类等产品,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订单和加工贸易企业。以成德绵地区为依托,建设汇集终端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集聚区。

  三、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

  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条件,优化承接产业区域布局,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

  (十一)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成都经济区重点承接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川南经济区主要承接发展机械制造、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打造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川东北经济区积极承接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天然气化工、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等产业,构建联接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新兴产业带。攀西经济区主要承接发展钒钛、稀土、水电、特色农业、阳光旅游、生态旅游等产业,建设中国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的钒钛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开发基地和我省重要的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川西北生态经济区主要承接发展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生态农业和特色畜牧业等产业,建设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产业体系。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加快建设新川创新科技园,承接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等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能源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十二)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聚。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加大对对口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快建设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发展“飞地”园区。突出园区主业和特色,吸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重大、核心、关键项目和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科技厅)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策与政务环境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重点加快出川大通道建设,优先发展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加快成兰、成贵等出川干线铁路建设,实施既有铁路扩能改造,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加速扩建泸州港和宜宾港集装箱码头,积极推进成都第二机场建设,构建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西部通信枢纽建设,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造、升级、扩容宽带互联网络,推进全省城乡有线电视和无线地面数字电视数字化进程,提升信息设施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

  (十四)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各类重大投资和经贸展会活动,建立与国际国内500强“一对一”、“点到点”的联系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实现各地、各部门信息共享。(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四川博览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十五)打造开放型经济载体。适度超前建设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放型经济载体,在做好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申请批准和绵阳出口加工区二期扩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在条件成熟地区升级或设立开放口岸和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成都海关、省口岸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

  (十六)增强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支撑。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劳动用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主动为产业转移企业和项目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氛围。(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立足地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引进转移产业,推动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八)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等项目。加强产业转移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监测,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卫生厅、省招商引资局、省能源局)

  (十九)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和环保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科技厅)

  (二十)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抓好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林业厅)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强化区域合作,探索互利双赢的产业转移与承接体制机制。

  (二十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劳动力、土地、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市场体制环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各地与东部沿海地区、对口援建省(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创新合作共建方式,推行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模式。建立健全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探索与沿海地区在我省合作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共同发展的“飞地”经济。(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引资局)

  (二十三)推进区域合作互动。充分发挥全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建立承接产业转移长效机制,吸引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我省转移。推动建立市(州)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实现承接产业在区域间的优化布局和聚集发展。(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四川博览局)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多层次技能培训,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

  (二十四)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面向承接产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基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与重点承接转移产业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二十五)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就医、就学条件,加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教育厅)

  (二十六)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在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省落户,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二十七)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体系。整合相关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和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承接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及时满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加大对转移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增发新股等方式再融资,承接优势产业转移项目。推动上市公司战略重组,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有实力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转移企业运用创业投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保险机构要做好转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九)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省能源局)

  (三十)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优先用地预审。统筹协调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集中区的用地需求,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产业集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对用地集约的优势特色转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其中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适当降低承接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鼓励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

  (三十一)商贸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健全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发挥成都综合保税区作用,加快“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商务厅、省工商局、成都海关、省口岸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十二)科教文化政策。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积极与东部地区相关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完善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支持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发展办好特色专业,培养实用人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厅、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广电局)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承接产业转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对重大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和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签约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跟踪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增添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省政府督查室)

  (三十四)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对承接产业转移的分类指导,发挥我省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合理布局、有序承接,避免区域内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各地可结合自身的区位、资源、产业和综合成本优势,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引导、激励和保障政策,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化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

  (三十五)抓好重大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和落实重大承接项目目标责任制,从项目启动、谈判、落户、建设、投产、达效等方面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解决好重大承接项目在产业布局、土地、能源、运输、融资、环保、审批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省招商引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本实施意见所列的优惠措施,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从2011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一一年六月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川府发[2010]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川台经贸交流合作规模从小到大,层次逐渐提高,领域日益拓宽,台资企业已成为推动四川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两岸关系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为川台经济合作带来新的契机。为进一步推动台湾岛内和沿海更多台资企业来川投资,促进来川投资的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落实台资企业相关财税和土地支持政策

  (一)减免部分设备更新税收。台资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国家规定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减免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台资企业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减征、缓交困难企业有关税收。台资企业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按现行税收减免审批程序报批。台资企业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

  (四)加大对台资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财税支持。支持台资企业使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材料和产品,对符合四川省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对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积极指导和帮助争取中央财政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台资企业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五)台湾农民创业园内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予以倾斜安排,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园区内种植、养殖及其配套道路、水利设施等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办公楼、厂房、生活用房等占用农业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应依法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二、加强对台资企业的融资支持

  (六)加大对台资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对符合国家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四川台资(外资)企业给予适当的信贷倾斜。

  (七)减轻台资企业还贷压力。对生产经营一贯良好,因受客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贷款重组,帮助台资企业缓解还贷压力。

  (八)创新金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保理、动产质押等多种新的金融抵押担保产品。支持台资企业协会牵头,组织台资企业联合设立担保公司,为中小台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九)积极推进川台金融合作。加快四川省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合作进度,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两岸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时优先批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四川省设立分支机构。在政策和条件允许时可成立合资银行,服务台资企业。

  三、鼓励台资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十)加强台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台资企业独立建立或与四川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共建各种形式的企业研发机构,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支持台资企业委托四川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项目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台资企业,及时办理认定手续,有关申请程序和认定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台资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台资企业在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申报科技奖励,有关申请程序和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

  (十一)对高科技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总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省政府优先给予用地、用电支持,免收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省级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各级政府可比照省政府的支持政策,对引进重大台资项目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十二)鼓励台资企业进行农业技术革新。支持台资企业引进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先进农业设施设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鼓励台湾农民以及种植、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类企业进入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优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在贷款、农业科技经费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四、支持台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鼓励和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台资企业参与四川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

  (十四)帮助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在四川省投资设立批发、零售等商贸企业,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利润核算中心、物流配送分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参与“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万村千乡”等扩大内需工程,简化主体资格、资信证明等审批手续,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给予有关政策支持。

  (十五)优化台资企业进出口通关环境。进一步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实行“多点申报、多点验放”的通关新模式;对台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模式和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利用四川省现有开放口岸开通与台湾的直航业务,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充分利用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政策的各种优势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十六)优化台资企业贸易收结汇手续。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时,允许在确已出口但因数据传输时滞造成可收汇额不足的台资企业,可先结汇后核查。简化台资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来料加工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度核定比例。

  (十七)优化台资企业出口退税手续。简化台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手续,优先将台资企业纳入出口退税申报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范围。台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退税单证有困难的,如能在退(免)税申报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且有合理理由的,均予以批准延期申报。注册开业时间在1年以上但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不满1年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台资生产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汇等违法行为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以减少台资企业的资金占用。

  (十八)优化台资企业检验检疫手续。对四川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推荐实施国家质检总局“绿色通道”制度和“直通放行”制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台资企业推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减少出口抽检比例。加大对台资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签证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应用原产地电子签证,最大限度享受进口国家关税减免。对台资企业从事小额贸易根据“同等优先、适当放宽、风险管理、有序促进”方式进行检验检疫监管,快速签证放行。

  (十九)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落实台资企业贸易问题抄告反馈制度。为台资外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平等互利、发展共赢的双向贸易合作。

  五、优化台商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

  (二十)改善台商投资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台商投资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克服“重招商,轻服务”的现象,及时协调解决台资企业、台商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台商投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重大台商投资项目特事特办。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不得继续征收已经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十一)完善台商维权机构和机制。省台办要建立健全台商权益保障机构和机制,加强对全省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台商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依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二十二)保障台资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省内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台资企业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技术骨干实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适当培训补助。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向台资企业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三)妥善解决台商子女在四川省就学问题。切实贯彻《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对台商子女入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为台商子女解决在四川省入托、入学的困难。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