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服务指南

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9-09 16:02:06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第1-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