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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小常识——货币及购物

发布时间:2015-09-14 16:10:00

台湾货币样张  

  

  

   

    

  1、台湾流通货币为新台币(NT$):主要流通纸币面值为2000、1000、5000、200、100元。硬币则有50、10、5及1元。人民币兑台币汇率约为1人民币元≈5新台币(以当日汇率为准)。

  2、大部分百货公司及大中型商店可接受国际流通之信用卡及银联卡消费,各机场、旅馆、重要景点及外汇指定银行也有提供外币兑换服务。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

  3、“银联卡”可在全台多数银行贴有银联标志的提款机(ATM)使用,单次提领金额为新台币20,000元(约人民币4500元),单日提款金额上限为等值人民币10,000元(约新台币44,500元),以实际汇率为准。

  4、台湾的商品定价通常都已包含营业税,结账后商家会给予统一发票(部分贴有免开列统一发票专用章之零售商店则无),作为购物凭证。消费结账后,请记得索取及保存统一发票或收据,以作为退换货时的购物凭证。

  5、百货公司、商店、风景区、船舶等收费皆以“新台币”标价。购物前,请充分了解商品成分、产地、加工制造方式、内容量(台湾1斤=16两=600克)、品质及价位,并注意标价币别。

  6、为维护公平交易,台湾商店普遍推行“不二价”制度,敬请旅客配合。前往“旅行购物保障标章”之购物店购物,若发现商品有瑕疵,可于购买后30日内,凭发票或收据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协助办理退换货。

  7、在旅馆及餐厅消费,一般都会外加10%服务费;旅途中,当您接受到良好服务时,可酌情给予服务人员一些小费,以表达谢意。

  8、在贴有退税标志(TRS)之商店内,当天于同一商店购买可随行携带出境之商品达新台币3000元以上,并在30日内携带出境者,可于离境时在海关办理退税优惠。若退税金额在新台币1000元以下,且该商店是经稽征机关核准的便利现场小额退税的商家,旅客可直接向该商店申请退税,离境时仅需向海关申请查验。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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