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27 14:51:43
为全方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台湾青年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两岸同胞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中心,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支持的是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及其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上,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新注册企业(以下简称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
第三条 依托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立“成都高新区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载体与服务支撑。
第四条 鼓励专业化载体服务台湾青年创新创业。
(一)社会资本在成都高新区新建服务台湾青年创新创业的专业化载体且具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等“六新”特征的,提供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建成运营后,根据其载体规模、入驻企业、服务水平、产业贡献等,经审核,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二)服务台湾青年创新创业的专业化载体建设高品质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最高给予建设费用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众创空间、产业孵化中心等积极服务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对引进1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30名以上台湾青年就业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专业化载体,根据载体规模、服务水平、产业贡献等情况,经审核,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提供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创业团队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综合评分结果,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四档,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四档,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提供创业支持资金。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成立后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照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在企业实现销售目标后拨付。
第七条 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获得的资金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70%的利息补贴、担保(保险)费最高70%的补贴,单户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提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按照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3年房租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第九条 提供专利补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荣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对第一专利权利人分别按照5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荣获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第一专利权利人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条 支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使用公共技术平台。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使用经认定公共技术平台,按照使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 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围绕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开展重大、前沿、共性、关键、集成技术应用开发项目,根据评审后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优秀、优良、良好三档,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2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提供参展经费补贴。支持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按参展费的7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十四条 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国地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科技创业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经审核,对其未就业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五条 提供“菁蓉公寓”住房支持。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中无固定居所的台湾籍员工,提供3年的“菁蓉公寓”住房支持,租金第1年免费,第2—3年减半。
第十六条 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了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建立台湾青年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长效服务机制。成立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市场拓展、人员招聘、创业辅导、贷款融资、场地租赁等方面服务,协调办理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居住证等事项;开设“虚拟孵化器”,提供3个月的项目落地在线辅导服务,帮助台湾青年做好项目落地前准备。开通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项。成立台胞驿站,为台湾青年在成都高新区搭建联络感情、增进交流、共创事业、融入社区的互动平台。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各类企业、机构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符合条件者,按照成都高新区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其他现行政策重复的,以本政策为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党群工作局商相关部门制订。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