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涉台遗产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的户籍誊本(原件)、档案证明材料。
3、其它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遗产情况、被继承人生前与继承人的往来信件、受托人身份及接受委托的信函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要提供遗嘱原件或经公证的影印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籍证件。
5、经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二)台办部门在涉台遗产继承工作中可提供下列服务:
1、为台属或遗产继承人提供涉台遗产继承的政策咨询及服务。
2、指导继承人准备公证材料及办理公证手续。
3、帮助继承人寻找可靠的律师或遗产代理人。
4、协调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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