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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范围再扩大 十类人群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7-03-15 16:19:26

  14日上午,市政府就新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再次扩大,十类特定人群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条件,都可申请法律援助。

  这十类人群分别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早在2016年,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取消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四类人群的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此次《通知》在此基础上又明确了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六类人群,这实质上是我市全面放开了十类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

  对于80岁以上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这几类人群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此外,因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这些情况只要是经济困难,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李艳芳)

[来源:东楚晚报]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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