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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2 15:00:49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其中3起典型案件。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年多来,我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此次这3起问题反映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也说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树倒根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在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四风”新动向,对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建设缺失,管辖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导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起案件通报情况

  1、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招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程子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程子剑在担任黄石港区委常委、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区长职务期间,长期违规占用企业购置的一辆小汽车用于工作,并在接受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该问题。2017年7月,程子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冶市政府办机关党委第六党支部原书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周卫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招待等问题。2011年底至2017年春节,周卫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礼金、购物卡,共计13900元。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周卫华安排购买价值13922元的香烟及土特产用于送礼;安排变通方式违规公款购酒,并违规招待就餐10次,共计花费10300元。周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周卫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3、大冶市罗家桥街办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罗家桥街办教育督导员刘道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刘道龙在补发单位职工交通补贴过程中,未对已发放部分扣减,重复发放补贴共计20880元。2017年4月,刘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佳)

[来源:黄石日报]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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