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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25 13:05:02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本政策适用的企业或机构,必须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省、市、区出台更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一、关于工模具产业(含汽车零部件产业)优惠政策

  (一)项目政策支持。对工模具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黄政发〔2015〕11号)等文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园区建设扶持。由区城投公司投资建设铁山区光谷东高端工模具产业园,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园区总占地面积2000亩,2017年完成首期300亩园区建设,余下土地采取分期建设模式,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产业园建设。

  (三)用地支持。对入园的工模具项目,从签约之日算起,三年免收租金,企业也可先租后买,量身定做,园区厂房可按第三方审计的建设成本价格出售。鼓励入园企业根据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最高年期出让的,可协调有关部门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财政支持。对入园的前十家且首年税收过20万的工模具企业,根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设立工模具产业专项扶持调度资金。设立铁山区工模具制造产业专项扶持调度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铁山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年税收超过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的工模具企业给予100万至300万的一年期免息借款扶持。

  (六)投融资支持。由区平台公司、银行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铁山区工模具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基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对园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扶持企业取得更快的成长。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对入园区的工模具企业实行“四个优惠”的贷款政策,即利率从低、手续从简、投放从快、贷款期限长。

  (七)简化入驻项目手续。由政府委托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环境影响、矿床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价评估,入园工模具企业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

  (八)完善产业链。对处于工模具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入园的首家补链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给予20万至30万元奖励。

  (九)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比照以上优惠政策执行。

  二、其他工业产业(含工模具和汽车零部件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拿地投资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0.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十一)企业转型升级补助。对投产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再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企业产值增幅奖励。对年产值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40%及以上且对本区财政贡献呈正增长,并能顺利通过统计核查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40%及以上且对本区财政贡献呈正增长,并能顺利通过统计核查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三)主辅分离奖励。对工业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其增值税新增区级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奖励企业,后三年50%奖励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

  (十四)税收贡献奖励。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十五)设立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区政府设立一定量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其中:上年度上缴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配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上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分配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上年度上缴税收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配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上缴税收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分配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设立企业风险保证金。鼓励年缴纳税收过30万元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由区经信局择优选择合作银行,银行按政府投放风险金的10倍放大贷款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单笔信贷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十七)技术研发奖励。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八)优化执法环境。辖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进招商落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前,须事先取得区政府同意。

  三、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九)企业营收增幅奖励。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扩规提质。对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上标准且增幅达到20%、30%、40%及以上并能顺利通过统计核查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能顺利通过统计核查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二十)教育、医疗、养老投资奖励。支持民营教育、医疗、养老机构来我区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过500万、1000万、2000万的教育、医疗、养老类项目且利用区内闲置资源的,分别给予3年、5年、10年的免租奖励;对拿地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过3000万的教育、医疗、养老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文化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十一)旅游项目投资奖励。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扩建旅游景点,其门票收入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为第一年至第三年实现全额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实行减半奖励。

  (二十二)旅游项目基础配套奖励。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区级纯收益部分由区城建部门分别按50%、80%和100%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工矿废弃地开发旅游奖励。鼓励利用工矿废弃地开发旅游、健身休闲等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租赁价格经区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五、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为2017年在我区新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在我区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信息经济类企业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已获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信息经济经营范围)。

  (二十四)财政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前三年在我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十五)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区政府免费提供一间办公室,免费提供水、电和网络服务。

  (二十六)总部企业开发建设补贴。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或购买区内现有楼宇并引进其它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企业年度合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二十七)投融资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的总部经济企业,经区政府审定,由区级平台投资公司注资,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总部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扶持企业取得更快的成长。

  六、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及高层次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二十八)生活补助。给予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及高层次创业人才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助3年。

  (二十九)安居补助。在铁山区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总金额50%、最高20万元安居补助。

  (三十)纳税奖励。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及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实缴税收的区级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连续奖励3年。

  (三十一)厂房补贴。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由铁山区提供100—1000平方米办公厂房或厂房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需购置土地实施产业化的,可享受最高30%土地出让价格补贴。

  (三十二)贷款贴息。创办企业获得银行等贷款,给予当年贷款利息额75%、最高50万的贴息,连续补贴2年。

  (三十三)产品扶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铁山先试先行。

  七、其它优惠政策

  (三十四)盘活闲置资产奖励。对能盘活区内现有闲置厂矿、社区集体厂房、楼宇等资产,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类招商项目,当年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照该项目对本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三十五)品牌培育奖励。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湖北名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十六)企业挂牌上市奖励。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享受市级市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铁山区对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再奖励。主板上市对各类企业境内外上市进行分阶段奖励。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的,奖励5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奖励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并经管理部门备案,待正式挂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十七)招商功臣奖励。招商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引进的企业在铁山注册后,根据不同类别项目标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审计数据为准)确定中介服务费数额。具体标准为: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下简称固投)达5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的项目,对介绍人或直接贡献人奖励20万元招商代理酬金;固投达6000万元-8000万元(含)的项目奖励25万元;8000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奖励30万元;1亿元-1.5亿元(含)的项目奖励50万元;1.5亿元-2亿元(含)的项目奖励70万元;2亿元-2.5亿元(含)的项目奖励90万元;2.5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奖励110万元;3亿元-3.5亿元(含)的项目奖励130万元;3.5亿元-4亿元(含)的项目奖励150万元;4亿元-4.5亿元(含)的项目奖励170万元;4.5亿元-5亿元(含)的项目奖励190万元;5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

  (三十八)重大项目扶持。支持重大项目。对投资总额大(总投资2亿以上或设备投资5000万以上)、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三十九)优化项目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由区政府指派项目专员一对一“保姆式”服务。

  (四十)注意事项。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企业取得的支持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若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区政府原已颁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与本政策有冲突的部分,以本政策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铁山区人民政府。

[来源:黄石日报]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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