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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十六条”服务工业强市

发布时间:2017-09-01 11:12:12
  29日,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发挥税收职能服务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等十六条服务我市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全力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与企业改制上市。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除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

  针对中小企业,市地税局要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自主创新的行列中来,《意见》要求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减税便民上,市地税局优化办税服务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基础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一次性电子化告知。建好窗口,共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开设工业企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三个“绿色通道”。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领用、打印、复印有关涉税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网上办税等“互联网+税务”多元化办税服务方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简并申报缴税次数,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涂奕)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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