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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明起施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 11:09:45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临机处置遭遇非议,或在容缺受理方面出现一定偏差的……请不要担心!我市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黄石市容错免责减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良好的政治生态已经形成,党风政风民风呈现新气象。然而,在新常态下,部分干部安于现状、不敢担当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者撑腰,市委大胆探索,出台了《黄石市容错免责减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五章十二条。其中第二章第五条明确了可以免责或减责的9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能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政策调整、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大胆探索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工作,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方面。

  办法第四章的“结果运用”又规定,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实行“四不影响”;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各项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和后备干部资格;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等不受影响。

  然而,容错免责减责并非一味纵容,保护也绝非庇护。该办法对不予免责或减责的7种情形也进行了界定。

  据悉,我市此前建立了干部心理干预疏导、谈心谈话、情感关怀、培训培优,从基层一线遴选和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等制度机制。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从严监管与从实激励的相互衔接,双轮驱动,其宗旨是激励干部能创新、敢担当、善作为。(梁坚义罗炜)

  延伸阅读

  一、免责减责九种情形:

  1、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但经过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阳光运行,没有谋取不当利益的;

  2、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上级、本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积极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3、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主动抓招商引资、抓项目落地、抓政策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4、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大胆探索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工作,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5、在推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拆违控违、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全市性重点工作中,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发展大局,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或积极创造条件、排除阻力推进落实,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6、在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或因情况紧急临机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7、在化解信访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积极促进问题解决、维护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可控信访问题的;

  8、在亲商助企、城市治理、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9、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可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免责减责七种情形:

  1、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或上级已明令禁止,仍然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

  2、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

  3、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本职工作中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

  6、失误和出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后果的;

  7、其他不予免责或减责的情形。

[来源:黄石日报]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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