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将由原来国土资源部规定的16项减少到4项——申请报告、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依据和项目用地范围线。用地预审审批时限,由原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涉及现场踏勘和节地评价论证的为12个工作日。
同时,《通知》对用地预审的审查内容也进行了压缩和优化,不再对项目补充耕地情况、征地补偿和土地复垦费用安排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等进行审查。
用地预审的范围也将适当缩小。项目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等过去的一些必审项,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今后,工业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招拍挂前不再进行用地预审。
此外,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得以进一步优化。《通知》指出,市级预审项目,今后全部实行网上审批或并联审批,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收件后,录入用地预审网上审批流程,不再实行逐级申报,取消了县(市)区审核环节,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便民利民。(王璐)
[来源:黄石日报]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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