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市就业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黄石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4月1日起作出调整。
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九类人员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原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现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放宽了担保和贴息要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原规定的享受财政部门贴息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二选一的方式调整为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的同时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支持。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原规定的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现调整为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降低了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由原规定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合伙创业贷款合伙人在银行不能有商业贷款(第一套房贷、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除外),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王若梦)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18-04-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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