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的战旗村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明星村,集传统农业、旅游业、餐饮业、文创业于一体。台资农业企业中延榕珍菌业有限公司位列其中,不仅是“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之一,更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成为明星村的明星企业。近日,四川省台办组织“掌上蜀show”两岸新媒体体验采访团走进战旗村,感受川台农业合作的蓬勃发展与乡村振兴美好愿景。
得益于“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及16家企业的进驻,战旗村在乡村振兴中走出了一条产业致富的路子。其中,台商林次郎于2016年控股成立的台湾中延榕珍菌业有限公司,引入台湾工厂化杏鲍菇栽培技术,不仅让原有项目起死回生,还解决了当地近400人的就业问题。此外,还将台湾在精致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业方面的先进经验带入战旗村,带动了郫都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采访团深入生产厂房了解杏鲍菇生长情况
走进企业生产厂房,采访团被一排排整齐排列的杏鲍菇货架震撼,个头均等、颜色白净、包装规范……“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杏鲍菇工厂化生产,让人印象深刻”采访团啧啧称赞。
整齐排列的杏鲍菇货架
在大型商超销售的杏鲍菇产品
林次郎表示,台资控股前,这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盈利面临很大难题。2016年双方合作后,引进台湾先进杏鲍菇工厂化、规模化种植技术,新增投入3000余万元,对原有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进行了改造,完成了现代农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食用菌工厂化项目得到快速发展。日产鲜杏鲍菇从过去的30余吨增加至 60余吨,年产值1.2亿元,产品份额占成都市场80%以上,西南市场70%以上,年利税总额1500万元。
对这样的成绩,林次郎还归功于2016年出台的《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和近期发布的《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川台70条)”。林次郎表示:“当地政府送政策上门,在项目补贴、贷款担保、用地指标等方面优先保障,目前二期120亩规划用地已经完成备案审批。未来,将创建‘食用菌产业化孵化园区’,通过主题乐园、生加工工厂和就业创业孵化器的建设,促进三产融合与两岸农业产业交流,用精致农旅模式,打造集休闲、观光、科普、教育、亲子活动、美食、购物为一体的农业综合体。”林次郎还表示,“最初我们团队带来了十几名台湾员工,经过近两年本地员工培训,目前400余名员工中90%都是本地人。二期扩大建设后,还将带动周边300余户农户增收。”
林次郎向采访团介绍企业发展情况
谈及未来发展,林次郎对“川台70条”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台资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印象深刻。“公司未来的目标是将杏鲍菇卖向全世界,而‘一带一路’倡议是帮助我们实现目标的敲门砖。我非常看好通过“一带一路”走出国门的机会,希望借由蓉欧班列,将杏鲍菇销往欧洲。”
林次郎的企业是川台农业合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四川凭借农业资源丰富、基础良好、市场巨大的比较优势,与台湾在精致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业方面开展了有效对接,广泛合作,发展共赢。目前,四川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2个、省级“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20个,川台两地合作项目近300个,投资金额超过140亿元人民币。台湾记者蒋育圻表示:“台湾有很多农业产业相关企业,他们看到这边优越的入驻条件,以及优惠措施后,可能也会心动。”
“川台70条”之涉农政策
2018年9月3日,四川省发布实施《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川台70条”)。70条具体措施中,“扩大川台经贸合作,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有31条,其中,涉及农业产业的有11条:
* 做好台资农业项目用地服务。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要尽量将涉台农业园区(基地)用地布局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台资企业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可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匹配建设用地。投资种养业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批准可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对符合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型、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及总投资较大的企业,其用地指标由市、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 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台资企业和台胞来川发展现代农业,同等享受农业补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和台胞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胞从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给予贷款担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企业和台胞,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先进农业机械,按规定给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将台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理赔程序。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台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新品种,支持各地将台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范围。台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本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同等享受各种涉农保险优惠政策。
* 加强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台资企业搭建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平台。鼓励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业投资公司对台资农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为生产性台资农业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定向业务补贴,帮助解决台资农业企业的贷款问题。
* 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通过入股、合作等形式依法按照相关规定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创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在川台资农业企业在评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中央、省、市(州)各级农业项目,获得财政贴息贴费及奖补等方面与大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同等权利。
* 支持台胞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仓储业和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与大陆居民同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以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专利入股龙头企业。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积极申报创业孵化园种子项目,各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 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投资兴建农业园区,继续设立“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在国家级、省级农业园区投资兴业的台资企业和台胞均与本地企业和居民同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 支持开展品牌创建。鼓励台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和各类质量体系建立、品牌创建活动。对首次获得国家和四川省名牌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台资企业和台胞,按照相关规定同等给予奖励。对台资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符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农业项目,与大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同等对待,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 对台资企业和台胞放开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减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或事后备案登记。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创办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中心、农技培训学校、农业生产服务公司,鼓励本地台资优质涉农企业入股村镇银行、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依法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权利和各项优惠政策。
* 支持台资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四川林业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在四川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林业工程建设或生态经济开发建设。
* 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四川从事木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苗木花卉、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林业生产活动,在投融资、林地使用、森林采伐等方面同等适用四川各种补助补贴和优惠政策。(四川省台办)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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