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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四十载 奋楫扬帆逐梦行 ——黄石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0-06-10 15:14:25

    1980年6月9日是黄石地方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史上极具标志性意义的一天。这一天,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有了专门的常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历程由此展开。

    40年来,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和配合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从六届到十四届,一届接着一届干,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书写了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黄石篇章。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1980年12月,中共黄石市委决定成立中共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自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

    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第一时间、首要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定期听取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40年来,历届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多次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2019年9月24日,市委书记董卫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全省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等会议精神,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他强调,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议决等工作,在助推黄石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担当作为。

    地方立法稳步推进

    地方立法是地方重要政治活动,是国家大规矩、大方圆的重要补充。自2016年1月1日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先后制定9部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大局指向,致力服务改革发展。围绕打造创新活力之城,推进动能转型,制定了《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保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打造山水宜居之城,推进生态转型,制定了《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严格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坚持民生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紧盯市容环境卫生、饮水安全、房屋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得到充分彰显。

    坚持特色所向,保护传承城市文脉。黄石是中华工业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拥有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华新水泥旧址等众多工业遗存。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成为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州首部获批的实体性法规,为传承城市文脉、盘活工业遗产提供法规遵循。当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在制定《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致力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动工业文化与时俱进、传承发展。

    与此同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立法智库,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探索推行市州报批法规联审联评、基层立法听证会制度,为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彰显特色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198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监督实效不断提升

    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重要职责。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60多项,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1200多次,有力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彰显了监督实效与权威。

    逐步规范工作评议——1991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市劳动人事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2015年5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全市民政、环保、交通运输3项工作进行了评议票决。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标志着评议监督由“对人”到 “对事”的转变。近年来,围绕“任期内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全覆盖”的目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每年对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开展评议,切实增强被测评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坚持“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的原则,重点抽查、随机暗访、集中检查、听取汇报多管齐下,探索形成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流程,真正让法律的“牙齿”咬合起来,切实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2011年在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凌晨对市区夜市、豆腐作坊、米粉加工点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拍摄取证,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2020年,在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集中检查,实地察看了东钢厂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等13处现场。为确保检查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提前组织暗访,发现了15个具体问题和4个方面的工作短板,并在座谈会上进行了现场通报。

    促进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剑指”大冶湖保护,副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们询问的18个问题一一作答,辣味十足。此后,专题询问成为了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方式被广泛使用:2015年专题询问食品安全工作,2016年专题询问创卫工作,2017年专题询问“五水共治”工作,2018年专题询问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始于“问”,但不止于“答”。专题询问的过程让接受询问部门红了脸、出了汗,深化了思想过程,促进了问题整改。

    加强国有资产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重要监督职能。近年来,党中央连续作出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两项重大改革部署。2019年3月,我市召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此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12月,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7年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2019年4月和10月的两次常委会,又分别审议了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聚焦政府重大支出项目,积极推进预算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自2015年以来,连续五年定期对教育、城建、农村等各个领域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涉及金额近30亿元,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修)定配套资金管理制度37个,清理整合各类项目10项,收回历年结余7.76亿元。

    重大事项决定依法审慎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发端于1980年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大冶四镇隶属关系问题的决定。

    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市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30余项,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1986年11月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治理青山湖的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生态环境治理作出决定。此后30多年,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高度关注决定落实,采取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有力推动了青山湖污染治理工作。

    庚子新春,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暴发。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3月17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统筹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定,为我市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5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作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及时的法治支撑。

    在作出各项重大决定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审慎的原则,从市情实际出发,着力加强重大事项制度建设。2018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重大事项的程序以及重大事项决定的执行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根,根深才能叶茂。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能力,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拓宽领域、丰富内涵、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推动代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不断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三个一”培训机制,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培训1次、赴国内知名高校培训1次,组织全体代表在黄集中培训1次,确保全体代表届内轮训全覆盖。2019年3月,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上,市人大常委会以开展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首次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宪法宣誓仪式,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代表动起来,履职更精彩。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推行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全市建立了104个“人大代表之家”和227个代表小组活动站,为代表提供了学习培训阵地、履职活动平台、联系群众窗口。坚持在活动中历练代表,2010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市人大系统开展了“人大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和组织五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访民情、听民意、汇民智、解民难。2017年5月以来,连续三年开展 “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3348名人大代表编成242个代表小组,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研,收集问题建议2000余条,为各级政府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贡献了脱贫攻坚的人大力量。

    议案和建议是代表的履职利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实行代表团审阅和人代会相关机构审核“两级双审制”,建立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各专委会对口督办、媒体参与督办的督办工作机制,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估和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着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不断提高。40年来,市人大代表累计提出议案、建议6.2万件,其中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践行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自身建设持续强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从六届人大常委会加强业余大学学习开始,先后开展了“三讲”、党员先进性、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系列主题教育,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建设,从1980年的“一办一委”(办公室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到现在的7个专委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3个室,已建成与职能相适应、与履职相配套的组织机构体系。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从1980年7月的第一份常委会公报明确主任办公会议、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代表视察、信访接待等5项制度,经过40年的探索实践,先后建立完善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各类制度100余件,使我市人大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制度,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质效。

    不断扩大对外交流,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承办全省人大预算联网分片工作会、鄂东四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等活动,每年多次接待兄弟城市人大来黄考察学习,促进了人大工作交流互鉴。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先后2次开展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专题调研,并以市委名义印发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有力推进了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开展上下联动监督,举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和交流。

    坚守初心,常思来时之路;牢记使命,多谋担当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将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在回顾总结中弘扬优良传统,在务实创新中再创新的业绩,努力谱写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 (侯娜)

来源:[黄石日报]

主办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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