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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发布时间:2021-09-10 07:22:36

  2003年以来,由广东省倡导并得到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八省(区)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响应和大力推动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即“9+2”)已经引起了相关地区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得到了广泛赞同。在中央的指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9+2”政府的共同努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初显成效,整体上呈稳步推进的态势。

  泛珠三角包括东部、中部、西部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1/3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1/3(不含港澳)。长期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经济交往源远流长,各具特色,相得益彰。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二是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由九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指导单位。

鹰潭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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