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18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18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鹰潭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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