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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10 07:25:31

  (一)地方财政优惠政策(工业项目)

  (1)增值税:对纳税比上年增长的企业采取梯度累进的办法实行奖励,从企业投产年度起十年内,按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后):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0%奖励;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奖励;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奖励;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25%奖励。

  (2)所得税:生产性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开始,可享受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优惠。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或“特事特办”的办法商议有关优惠政策。

  (二)其他财政优惠政策(工业项目)

  (1)铜材及其他有色金属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100亿元的,分别奖励5—50万元;其他类别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10亿元的,分别奖励2—15万元。

  (2)每年对进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分有色金属与非有色金属两类进行排名,对位居前三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3)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新上市企业总部设在鹰潭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4)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2万元。

  (三)外来务工人员及外来企业高管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优惠政策

  (1)户籍优惠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愿意落户我市中心城区的,免费办理我市城市居民户口;对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员工,可办理城市集体户口。

  (2)居住优惠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租用廉租房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子女优惠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入学,享受我市中心城区居民同等待遇,简化各种入学手续。

  (4)学历教育优惠政策。外来务工人员愿意接受学历教育的,可以接受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原则上为三年,教学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学员半工半读完成学分,学习期满合格者即取得职业中专学历。

  (5)培训优惠政策。落实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推动技校、职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订单培训”、“校企合作”,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6)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我市中心城区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7)职业技能鉴定优惠政策。对企业录用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其初次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限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

  (8)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征收标准,按我市居民标准征收;基数低于我市的,仍按原户口所在地基数标准征收。

  (9)务工人员子女服役优惠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成员均迁入落户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子女应征入伍,可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待遇;退伍后,可按我市中心城区自谋职业标准领取自谋职业费用。

  (10)景区游览优惠政策。凡本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到龙虎山风景旅游区游览,可凭企业证明享受与鹰潭市民同等待遇。企业组团游览的,可凭企业和园区证明享受景区最低折扣优惠。

  外来企业高管优惠政策

  企业外来高管人员除可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子女教育优惠政策。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可以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由择校,其收费和我市中心城区居民同等收取。

  (2)税收优惠政策。对外来高管人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可用部分实行有条件的返还政策,具体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鹰潭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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