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检查组一行在泸州市叙永县台资企业执法检查
7月6日至7日,四川省人大外侨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港澳台工委主任朱新华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泸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简称“一法一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俐、副市长陈小艳、叙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之平等陪同调研。
在泸期间,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泸县豪记水产有限公司、川台乡村振兴合作试验园甘雨镇竹产业基地、泸州赛德水泥(叙永)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一法一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鼓励企业负责人做强做优,努力实现更好发展。
检查组强调,开展“一法一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也是四川省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现实需要。泸州市各级台办要持续深化“一法一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创造更好法治环境,支持台胞台企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助推深化川台各领域融合发展。(泸州日报、泸州市叙永县台办)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