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5日电 (刘刚 刘佳燊)近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沿滩区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民事监督案件促成和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的实施办法(试行)》。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十三条,从适用案件范围、实施原则、工作程序、协作配合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探索建立“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机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在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创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为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制度基础。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或者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和解案件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公序良俗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据了解,《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的实施办法(试行)》,则是针对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由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协议法律效力。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应当遵循为民司法、客观公正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据悉,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检法”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理方面,搭建了信息互联互通的桥梁。同时,有效降低了人民群众维权成本,将促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完)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