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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老板不给我买工伤保险怎么办?丨农民工帮帮团×小铭切瓜特别策划

发布时间:2024-02-28 16:48:37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范芮菱

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总量常年保持在2600万人以上。元宵节后,农民工陆续踏上返岗之路。

在外务工,安全第一。然而,部分农民工所从事的工种和所在的工作场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时难免会因工受伤。受伤后工伤如何认定?工伤的具体待遇如何核定?老板不买工伤保险怎么办?这些问题,成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群体较为关注的热点。

为解答农民工朋友返岗复工的疑问,四川日报全媒体联合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农民工帮帮团×小铭切瓜”特别策划,邀请律师现场解答问题、普及法律知识。本期节目邀请到了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文永红,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泸州市古蔺县籍农民工:

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我身边的许多工友都有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有的还比较严重。我们目前比较不清楚的是,我们怎么去走工伤认定这个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赔付标准怎么去算?另外,如果遇到老板不给我们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问题1:

什么是工伤?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文永红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些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

她强调说,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文永红补充到,并非满足上述条件就一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和自杀则无法评定为工伤。

问题2:

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文永红表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问题3:

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文永红说,工伤认定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等。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如果因工致残,根据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伤残津贴等待遇。如果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问题4:

公司不愿意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文永红认为,公司为了节约用人成本,或者劳动者相信“多拿点工资”而放弃购买工伤保险,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她表示,对于公司来说,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既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对公司自己的一种保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会保险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并进行补缴,严重者可能还会面临缴纳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文永红推测,根据农民工朋友所述,有的公司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愿意报工伤保险,而是出钱“私了”,可能就是由于其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她劝告道,农民工朋友一定不要贪图方便,接受用人单位的所谓“私了”,而让自己的工伤相关权益保障得不到落实,因小失大。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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