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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周处除三害》里,百香果为啥不能带进监狱?

发布时间:2024-03-14 14:43:25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张庭铭    四川省邑州监狱 王睿康

最近大火的电影《周处除三害》你看了吗?在电影中,香港仔告诉小美,当地监狱中不让带百香果。

这个细节,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监狱为什么容不下一颗小小的百香果?在现实中,监狱真有这样的规定吗?到底哪些物品可以被带进监狱?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为此,川观新闻《小铭切瓜》栏目,特意来到四川省邑州监狱,邀请邑州监狱民警王岚为大家现场解释。

哪些人可以去探监?

王岚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四川监狱在押罪犯会见通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监护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对未成年、精神病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罪犯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陪同。

“一般来说,首次会见的时候,需要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王岚解释,关系证明就是指,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住地及所在的乡、镇、街道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文书。这些关系证明,出具其中一种即可。“再次会见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会见手续;未成年人在罪犯成年亲属的带领下,凭未成年人户口簿办理会见。”

罪犯可以接受哪些物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罪犯是可以收受物品和钱款的,但是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王岚介绍,四川监狱规定,经监狱批准、检查,罪犯可以接收下列物品和钱款:

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工具书、专业类以及考试类用书;一次不超过1000元的人民币。罪犯接收钱款,由监狱代为保管。监狱民警接收钱款后,应当即时出具收款凭据。“另外,为了保障罪犯的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所有食物都不能带给罪犯,所以百香果肯定是不可以。”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十三条规定:监狱实行新收罪犯入监被服“零带入”。罪犯被服和囚鞋应按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样式配发。

“这就是说,从罪犯入狱的第一天起,就要把身上的物品通通上交。”王岚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首饰、手表、钱包、银行卡、身份证件、所有带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还有全部的私人衣物,统统需要上交,“就连掩人耳目的假发,也需要一并摘除。”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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