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务要闻

开天窗“晒娃”、骑摩托“炫技”……这些交通违法案例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4-04-15 20:14:0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5日讯(记者 王晗 通讯员 周达)近日,长沙市岳麓交警大队曝光3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岳麓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则。

案例一:天窗探出俩小孩?举报!

4月8日,热心市民刘先生通过“长沙交警”公众号“执法互动”专栏向长沙岳麓交警举报:洋湖保利天汇门口,景园路东往西方向,行车途中让小朋友上半身露出天窗。岳麓交警大队接到举报信息后,迅速展开核查。

岳麓交警电话联系刘先生就举报信息事实进行了再次确认,并调取了电子警察监控记录,监控显示:4月8日17时40分,一台号牌为湘A 86***的白色小车在行驶途中打开车辆天窗,任由乘车的两个小孩上半身伸出天窗。根据车辆信息,岳麓交警迅速电话联系了该车车主,车主刘某桥称确有其事,并承诺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4月11日上午,刘某桥来到交警大队。因刘某桥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刘某桥坦然承认错误,并表示不会再犯。

热心市民刘先生表示,当时看到这个行为,觉得有必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于是将此情况拍照并发至“长沙交警”公众号中进行举报,希望所有驾驶员都能引起重视,防止悲剧发生。

交警提醒: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客身体伸出窗外是十分危险的行为,特别是孩子身材矮小,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导致紧急刹车或车辆晃动,天窗位置直接伤害的是孩子的头颈和胸部等重要部位,可能带来致命危害。

案例二:驾照被吊销仍酒驾?严惩!

4月10月21时,岳麓大队六中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时,查获驾驶人罗某毛(男,27岁,重庆人)驾驶一辆号牌为湘A7C***的黑色奔驰车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罗某毛于2年前在芙蓉区醉驾被查处,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当天,罗某毛与朋友聚会时饮酒,聚会结束后自觉无恙,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到。

因毛某罗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多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开具处罚单,毛某罗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多项处罚。

案例三:公园内骑摩耍帅?危险!

4月8日晚,岳麓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在西湖公园查处了一起摩托车竞逐耍酷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8时30分许,群众举报在西湖公园里面有三台摩托车结队行驶,并有翘车头等危险动作。岳麓交警大队闻讯立即调度辖区六中队前往处置。顺着摩托车的引擎声,六中队指导员刘文带领中队民辅警迅速到达现场,对其中两台摩托的驾驶人雷某(男,33岁,长沙人)、彭某(男,49岁,长沙人)进行了查处。另外一台摩托车车主肖某(男,61岁,长沙人)发现交警到来,立即驶离现场,岳麓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于是马上调度警力沿途予以拦截,将其成功截获,并进行了查处。

经查,三位摩托车驾驶人肖某、雷某、彭某系朋友,当晚相约到西湖公园骑摩托并拍摄视频,为了拍到一些耍酷的视频,于是就实施了结队追逐、翘车头等行为。经民警耐心批评教育,肖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行为。随后,岳麓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对肖某等人的闯禁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在公共道路或者公共区域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翘车头等行为,不但可能涉嫌闯禁,还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甚至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刑事犯罪,为此,大家切不可以身试法,以免抱憾终身!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