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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放权赋能 助力成都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30 17:22:11

刘建君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0月1日,《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亮点进行解读。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设立成都东部新区是省委、省政府高质量谋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的“先手棋”,是落实“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重要战略载体。当前,成都东部新区已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城市功能提升、从规划设计转向落地见效的关键阶段,一座彰显公园城市特色的现代化新城正加速筑基起势。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成都东部新区条例》,锚定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目标,理顺管理机制,充分放权赋能,总结改革成果,提炼成熟经验,保障和促进成都东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条例》共10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附则,在功能定位、厘清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总结了东部新区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规划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东部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审报批;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开放合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生态保护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授予东部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条例》明确东部新区法律主体地位,充分放权赋能,有利于东部新区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东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刘勇表示,东部新区将以《条例》为基本遵循,结合各行业重点工作,充分运用法规赋权,加快细化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实施办法,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等方式逐一抓好落实,实现攻坚克难、创新突破,不断探索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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