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四川在线记者 范瑞鸣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通知》,就政策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6日—5月13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贷款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二是强化政策集成,在推出降首付、提额度增量政策的同时,持续实施好又提又贷、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由租转购、租房据实提取等存量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具体内容如下:
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提高贷款额度。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
支持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支持代际互助。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鼓励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加大租房支持。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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