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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古籍保护利用立法:守护千年文脉,传承文明薪火丨聚焦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5-05-28 10:58:48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四川是古籍大省,藏量丰富、种类众多。全省普查发现有汉文古籍约23万余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其中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如何守护这千年文脉,传承文明薪火?5月27日,《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全国首部古籍保护利用的专门立法。

为全省古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川省图书馆修复室内,古籍修复师诺日卓玛正俯身修复一叶残损的古籍:她手持一枚镊子,轻若拈花地挑开粘连的书叶,开始沿着破损处描出蝉翼般的补纸轮廓……本月举行的2025年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选拔赛上,诺日卓玛在两天十六小时的赛程中,从容完成“病害分析-配纸染色-接笔全色”全流程操作,夺得纸张书画文物修复组一等奖。

四川省图书馆有古籍53万册,其中,三分之一需要修复。“专业人才缺乏一直是一大难题。”诺日卓玛告诉记者。

近年来,四川通过实施《四川省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000余万元,积极开展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整理出版、人才培养、研究利用等工作,全省古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制度机制和职责体系不健全、一些珍贵古籍抢救修复不及时、收藏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经费投入不足、藏用矛盾突出等问题。

据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介绍,古籍兼具文物与文献的双重属性,其上位法规定分见于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古籍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推进古籍保护利用立法,总结凝练四川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为我省古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很有必要,正当其时。”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古籍立法工作,立法工作启动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搭建工作专班,并先后到省内外多个古籍收藏单位考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对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制度设计、重点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并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据悉,条例草案共三十三条,包含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责任主体、保护利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管用原则,着力破解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瓶颈难题。

建体系强保障 助力古籍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

构建“三个体系”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

条例草案注重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建立古籍普查登记和专项调查制度、古籍分级保护管理制度、珍贵古籍名录制度、古籍收藏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古籍征集制度等。同时注重健全职责体系。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古籍工作牵头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古籍保护专业机构、古籍收藏单位的职责进行规范。条例草案注重理顺工作体系,对古籍普查登记、收藏保管、保护修复、整理出版、转化利用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规范。

“古籍保管条件好坏,直接影响古籍的保护和延续。而整理是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做。转化利用是目前发展的趋势。条例草案对这些重点工作进行规范,理顺工作体系非常重要。”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眉山三苏祠博物馆研究员徐丽说。

强化“三个保障”,也是条例草案的重要特色。在古籍存藏条件上,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籍存藏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改善存藏条件,做好异地、异质灾备保护;对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出建立专业库房、配备设施设备等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收藏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寄存服务,为古籍保护提供基础性支撑。

在古籍人才队伍建设上,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与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古籍专业人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古籍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激发古籍人才队伍活力。

条例草案还注重科技赋能,提出建立全省开放共享的古籍数字资源库,推动古籍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发,加大古籍科研项目支持,支持开展古籍学术活动、跨学科技术研讨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古籍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

“省人大在前期立法中与我们多次座谈,一起调研,我们提出的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与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古籍专业人才、将古籍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等建议在条例草案中都得到了采纳,这让我们非常振奋。”四川省图书馆副馆长杜桂英告诉记者。

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针对古籍保护不足与利用不足同时存在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加强分级管理、改善存藏条件、加大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修复等;规定古籍修复应当按照尊重古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同时对古籍阅览服务、整理研究、转化利用等作出规范。“这些规定,旨在让各类古籍得到有效保护,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唐文金表示。

鉴于民间古籍收藏活动大量存在但缺乏相应的指导、管理、服务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公平对待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和民间古籍收藏单位,鼓励和支持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古籍,以调动各方面对古籍保护的积极性。而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数量多、宗教场所及相关民间机构的古籍存量大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了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抢救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利于一体保护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综合各方观点和意见,从时间跨度和表现形式两个维度对古籍的概念作了界定,明确古籍是指“主要产生于1912年以前的文献典籍,以及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同时,在外延上又留有余地,满足古籍保护的动态需要,规定“1912年至1949年期间产生的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的其他文献典籍,其保护利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古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有责任将它们完整地交给下一代。”当天的分组审议上,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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