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5月27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俊作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修订草案完善了人大监督的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并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机制,明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印发常委会会议,并完善了跟踪监督程序和满意度测评程序。在完善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方面,明确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十个方面的内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以及常委会开展联网监督等。在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明确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明确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程序。
增加专题询问的相关内容,是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明确了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原则以及制定专题询问方案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前,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题询问后开展满意度测评,并明确了开展专题询问中提出意见的处理。草案还完善了特定问题调查的相关规定,包括进一步明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的审议、表决等程序。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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