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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铭切瓜·新高考特辑①丨高考莫动歪心思 作弊可能要坐牢!丨四川新高考直通车

发布时间:2025-06-04 16:32:5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高考倒计时滴答作响!考场内外,法律的“探照灯”已悄然亮起。想用手机“求助”?甚至组织替考“生意”?当心!这些看似“捷径”的念头,正将你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四川首次新高考在即,“小铭切瓜”聚焦考场,用真实的案例与严肃的法条,为你剖析组织高考作弊、替考以及虚假宣传背后的具体法律后果。小铭在这里提醒大家,诚信应考是法律底线。若违规应考,不仅将可能葬送个人前程,更可能失去人身自由!

今天第一期,我们来讲讲高考中找“枪手”在考场外答题或者找人替考,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小铭先给大家讲讲两个真实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2020年高考前,考生小朱伙同温某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小朱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小朱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小朱抄袭。

第二个案例是,2020年某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

最后,两起案例的当事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处。在第一个案例中,考生小朱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在第二个案例中,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那关于作弊的后果,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为此,小铭帮你查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前述解释还明确,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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