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制定的第一部军事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重要支撑。四川军事设施整体呈现出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等级高等特点。”6月25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表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的问题增多、协调难度加大,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和安全保密等形势更加严峻,“这些问题事关总体国家安全全局,作为新时代国家战略大后方,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予以保障。”
《条例》共27条,从压实政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统筹保护发展,兼顾各方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保护措施三方面进行了明确。
那么,作为普通老百姓,如何来保护好军事设施?
对此,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洁梅表示,作为社会公众,首先要加强对军事设施保护法及《条例》的学习,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如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防光缆”“军用公路”“军用铁路”等字样的标志标牌和安全警戒标志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爆破、射击以及烧窑、烧荒、开山采石、采矿、钻探等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在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距离内施工作业应事前告知其管理单位。特别提醒的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如遇涉及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情况,社会公众可向军事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国防动员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日常生活中,哪些常见行为可能会违反《条例》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对此,刘洁梅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有五类情况容易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条例》的规定:1.使用无人机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重要的军工设施摄影、摄像;2.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升空物体。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如果饲养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圈养,这是可以的;3.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开山采石、爆破等;4.破坏军事设施标志标牌、军用管线路由标志;5.未征得军用铁路专用线管理单位同意在军用铁路专用线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采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对以上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能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刘洁梅同时表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将继续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特别是整治军用机场净空区域飞行安全隐患、军用铁路专线运行安全隐患以及重要军事设施保密安全环境等,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队战备训练等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同时,会同军地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协同执法,严厉惩治和打击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