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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能见度丨这笔专项资金如何支持科技创新?四川明确5个方面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5-07-09 10:48:46

四川在线记者 高杲

近日,由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制定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下达、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与验收评价等举措,旨在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专项资金有哪些使用范围?《管理办法》提到,专项资金将聚焦于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重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等5个方面。

具体来看,强化科技创新,是专项资金的一大用途。在加强基础研究上,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开展科学前沿探索、创新理论和方法等,支持软科学研究。在强化技术攻关上,将支持聚焦国、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重大集成式协同攻关。

支持成果转移转化同样重要。《管理办法》提到,将支持引导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示范推广等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技术服务。

在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方面,《管理办法》提到,将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等能力提升,支持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同时,支持引育国内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此外,还将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

对于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验收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科技厅构建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验收评价。基于科研项目特点,财政厅适当延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周期。各项目单位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设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期满后,牵头单位应当及时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验收评价自评。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其中,验收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单位使用,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不合格”的项目和终止项目,由牵头单位按规定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调整?

四川在线记者梳理发现,按照科研规律激发源头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是本次《管理办法》的一个特色。比如,在加强基础研究上,《管理办法》提到将采用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在预算绩效管理和验收评价上,基于科研项目特点,适当延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周期。

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基础研究具有周期长特点,加大稳定支持的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让他们心无旁骛潜心研究。同时,用长周期的预算绩效进行监控和评价,更符合科研活动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的规律。

将过去一些有益改革探索的措施纳入《管理办法》,也是一大亮点。比如,在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上,将原来11项简化为现在的3项,让预算编制更加简单化。在间接费用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向创新绩效突出攻关团队和个人倾斜,更突出激励导向。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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