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四川在线记者 刘珩 张庭铭
家人们注意了!提前7分钟下班路上出车祸,公司说不算工伤,结果法院直接打脸!今天这个案例所有人都得看完,关系到你我的钱包!
据山西日报和广州日报报道,山西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一天下午5点53分打卡下班,开车刚走3公里就出了车祸,抢救无效去世。交警认定卢某不是主要责任,家属申请工伤,公司却直接反对说:“我们规定6点下班,他早退!不算工伤!”
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道理?但人社局调查后直接认定为工伤,两级法院都支持这个结论!凭什么?
划重点!《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关键就看“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
人社局查了卢某半年的打卡记录,发现他每天都是5点50分到6点之间下班。更重要的是——公司从来没警告过、处罚过。这就意味着,这个时间段是公司默许的常规下班时间。5点53分在合理时间内,而且事故地点就在他回家的必经之路上。
所以这就是正常的上下班途中。记住这三个关键点: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上,只要满足这三点,哪怕和规定时间有点出入,只要单位没明确反对过,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慌,保存好考勤记录、通勤路线证据,大胆维权。觉得有用的赶紧转发给身边同事。你还见过哪些工伤认定案例?评论区聊聊。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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