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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后,四川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发布时间:2025-09-11 21:15:04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文 

“投资兴业有了更多定心丸。”9月10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峨边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郭进激动地拿着手上的两本证书说。这是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四川颁发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这标志着四川矿业权管理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四川矿产资源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郭进手上拿着红色封面的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白色封面的采矿许可证,里面详细记录了其公司青山磷矿的坐标、开采年限等信息。

“原来没有‘红本本’不动产权证,只有一本采矿许可证,同时作为我们采矿权和开采许可的凭证。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注销了采矿许可证,我们矿业权权属也一并灭失了。”郭进说,现在有两本证,“红本本”明确物权归属,保证矿业权合法权益,我们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和矿业权转让。采矿许可证则是我们开采活动的“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提出“权证分离”制度,建立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规定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矿业权的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强化矿业权物权保护。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矿产资源法施行以来,四川通过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升级改造矿业权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新旧制度无缝衔接。本月初,四川印发通知,明确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制定矿业权登记和勘查开采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不断提升矿业权审批登记效率和便利度。

“就像家里的房子拿到了产权证,权益有了保障,我们买卖装修更安心。”郭进说,公司计划接下来在矿区投资3亿元,建设绿色矿山和磷矿深加工厂,着力提升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技术水平。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证不仅是四川的首次实践,也是全国范围内“权证分离”较早落地的案例。今天“首证”的颁发,更加强化了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矿业权人获得感、安全感,提振矿业权人加大投入、加快探采、实现增储上产的信心,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胜势。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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