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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可享税收优惠丨川赢位来·政策周历

发布时间:2025-09-28 14:50:31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重点群体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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