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刘春华
10月16日15时,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目前,广大参保人员期望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四川对此作出系列安排。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在会上表示,《实施意见》规定,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这一政策将共济对象扩大到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将共济使用范围扩大到既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又可以支付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而在共济地域方面,四川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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