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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明年起实施 牢牢守护林木种业发展“芯片”

发布时间:2025-10-17 16:34:59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牢牢守住林业发展“芯片”、增设“种业创新”专章、激发科研单位和企业育种积极性……新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众多新内容引发关注。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加强监管 夯实林木种业发展基础

林木种子是森林资源和林木种业的基础“芯片”。四川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种业大省,优良林木种子更是推动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条例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规范了品种审定与推广程序。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为提高林木良种质量,保障造林绿化成效,条例对品种审定和推广环节进行了细化。包括明确审定层级与程序,规定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前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并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告。细化引种备案要求,规定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良种需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发布公告,引种本省无自然分布品种需通过试验。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区分经审定品种和引种备案品种,分别规定其因严重缺陷不宜推广时的撤销程序,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生产经营监管是条例的一大重点。条例强化全过程监管,保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明确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应取得许可证,并规定了良种与其他种子、跨区域生产等情况的发证机关。强化电子商务监管,要求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电商公示许可证,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信息保存义务。建立可追溯制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保存包含种子来源、数量、质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的档案,鼓励使用电子化方式展示相关信息,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可控。

“新修订的条例,将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服务‘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推动四川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迈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委员王鸿加说。

增设专章 激发动能推动育种攻关

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巡视员万洪云看来,新修订的条例,立足四川林业资源禀赋及地理区位实际,聚焦林业发展新形势和行业关切问题,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措施,是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地方性法规。“我省于去年完成了首次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基本摸清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类别、数量及分布情况,我局将充分利用普查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筑牢林木种业发展根基。”

设立“种业创新”专章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实施种业创新,激发种业发展动能,我们将从强化规划引领、夯实种业创新基础、推动优良品种选育和加强良种繁育推广四方面着力。”万洪云说。

省林业和草原局将会同科技等相关部门制定全省林木育种规划,立足现有种业基础与区域功能布局,分类明确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不同林种树种的育种目标。定期公布可供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向种子企业、科研单位推送优良种质资源信息,建立“鉴定评价—品种选育—推广应用”联动机制,促进林木种业振兴。同时,积极推进四川省林木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中心申报国家级分中心。建立省级长期林木育种科研试验基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育种企业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深入挖掘能够满足现代林木育种需求的优异资源和关键基因,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

推动优良品种选育方面,将加强品种管理,完善品种审定体系,修订我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围绕“天府森林四库”建设、科学国土绿化等,推进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细胞工程育种、分子设计育种等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加速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和新品种培育,选育一批优质、高产、抗病、抗逆的突破性林木良种。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方面,将开展林木良种规模化、标准化繁殖关键技术攻关,推广高世代种子园营建、无性系嫁接、轻基质容器苗产业化生产等新技术,加强重点良种基地、专用采穗圃和保障性苗圃等建设,全面提升良种苗木生产培育能力。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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