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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政(690)丨学校放秋假,校外培训机构能同步放假吗?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5-11-13 18:50:50

1、学校放秋假,校外培训机构能同步放假吗?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成都各个学校陆续发布通知响应秋假,但学而思、新东方一类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拿出放假对策,也无法调课。此类校外培训机构能严格按照秋假的规定与学校同步放假吗?

成都市教育局回复: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发布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春秋假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市教育局也将在春秋假期间,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2、阆中经济开发区跑车、摩托车炸街声何时了?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阆中经济开发区摩托车、跑车不分场合不分昼夜在闹市区、商业区炸街,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此现象已有月余,请问哪个部门能治理?

阆中市公安局回复:我大队始终坚持对“炸街”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近期已采取并持续强化以下措施:

一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民举报和数据分析,动态调整勤务,将警力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倾斜,组织机动警力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查处效率和见警率。设置临时检查点,精准查处非法改装。利用城区主要路口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对涉嫌“炸街”的车辆进行轨迹分析和车牌识别,追踪其行驶路线。

另一方面,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市民通过122报警电话、阆中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炸街”车辆的车牌号码、清晰视频或照片、出现的时间和路段等有效线索。对于有效线索,我们将逐一核实,并部署警力进行查处。

交管大队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整治“炸街”等违法行为,尽全力守护城市的安宁与和谐。

3、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方能否以预存或送礼方式约定预收物业费?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转为不定期物业服务,物服方以一次性预存半年或一年期物业费用送礼品方式吸纳业主预存物业费,算不算约定预收物业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约定。根据上述规定,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人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

4、居民楼开设KTV是否符合规定?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宣汉县世纪金城小区金城伯爵KTV于2023年获批成立,该KTV坐落于世纪金城小区10栋,2楼,相关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审批是否符合要求?

宣汉县行政审批局回复:歌舞娱乐场所简称KTV,它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设立许可。凡在“(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场所不能设立娱乐场所。

该演唱城场所位于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世纪金城10号楼2层1号门市。根据提供的房产平面图和不动产权证,该楼幢用途为商业服务,现场实地核查,居民住宅楼也与该场所无直接连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该场所不在居民住宅区,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了公示和听证。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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