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11月2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立法坚持从四川省情出发,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责任、构建体系、强化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洪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为何立法?
时代呼唤与民声回应共同驱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工家庭、城市新移民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增多,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加之社会生活节奏快、学习竞争压力大、中小学心理课程缺位等,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1月,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尽快开展四川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工作。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民意的呼声与改革的决心汇聚成强大的立法驱动力。
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5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社会委自2024年起,会同省妇联等部门先后到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会同高校专家加强对条例内容的梳理和论证,确保其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从6月向市(州)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到8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研究论证,条例草案最终形成。
如何立法?
为爱赋能与依法护航双向奔赴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因此,条例草案贯穿立德树人主线,旗帜鲜明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强调其最重要的是“人格培养”,是同学校教育区分开的人格教育。无论是实施家庭教育还是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都应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确保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
条例草案直击当前家庭教育领域痛点,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清晰合力不足、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对于问题家庭缺乏有效干预手段等,作出了积极回应。同时总结四川各地的实践成果,借鉴外省(市)的有益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考虑到我国多部现行法律和我省部分法规都包含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内容,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何实施家庭教育、有关方面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等并无明确规定,条例草案力图做到与上述法律法规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衔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
哪些亮点?
47条共筑让爱不缺位的“四川方案”
条例草案包含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特别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47条。其中“家庭责任”章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教育内容、方法和能力提升提出具体要求与指引。
“政府推动”章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聚焦解决家庭教育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对相关部门职责,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工作规范与评估标准、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强化专业队伍培育及加强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提供法治保障。
“社会协同”章强调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与配合,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弥补政府和家庭在资源、专业等方面的不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支持网络。“学校指导”章则针对家长学校建设、常态化指导活动开展、家访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推动学校通过家长会、个性化指导等形式传递科学教育理念,同时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
记者注意到,“特别促进”章还针对特殊群体和特殊场景,提出了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措施。针对困境、留守、残疾、流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及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隔代监护家庭等特殊家庭情况,建立差异化支持机制,促进每一位未成年人获得适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条例草案还设置了强制性条款,重点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
来源:四川在线
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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