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4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回家探亲的苟俊与战友沿巴中市巴州区柳津湖堤坝回家时,突然听见呼救声。苟俊发现两名女子正在湖水中挣扎。他立即跳入湖中,快速游至落水女子陈某身边,将其推至岸边,又转身向另一名落水女子岳某游去。岳某在水中不断挣扎,体力消耗殆尽,难以浮出水面。苟俊一次次将岳某托举,多次滑落,但他仍坚持推着岳某向岸边缓慢移动。因两次施救、体力不支,苟俊最终沉入水中。
在岸上群众帮助下岳某获救,苟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4岁。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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