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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与合作

发布时间:2008-06-13 11:12:17

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学术机构、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邀请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讲学及进行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台湾人士要求来祖国大陆学术机构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商讨合作事宜,应于两个月前向拟合作学术机构或高校提出申请。

           
祖国大陆人士赴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人士应邀赴合参加各类研讨会、讲学、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台办申请立项和报批。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