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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稳步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发布时间:2011-06-30 15:51:25

    2008年7月,洛阳三秦印务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添置了一批机器设备,适逢原料纸涨价,公司资金紧张陷入生产困难。如果没钱购买原料而不按时交货的话就会面临巨额赔偿,该公司甚至有倒闭的风险。了解情况后,鑫融基投资担保公司立即向我市交通银行做出担保,为该企业筹措流动资金200万元,使企业转危为安。该企业负责人称,贷款担保公司降低了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门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今年将继续加强和规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争全市担保机构达到50家,注册资金达到15亿元,全年完成融资40亿元,成立1家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市民营局企业指导科负责人说,今年还将对全市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两次大规模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建立担保公司季报制度,准确掌握担保公司的运营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去年全年我市新设立担保机构8家,新增注册资金1.2亿元。目前,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已达32家,注册资本9.6亿元,为企业累计担保贷款26亿元。市民营局局长王永兴介绍,在今年的工作中,各项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提高,具体将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经营运作。设立信用担保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或变更的担保机构,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其中货币资本不得低于80%。

  担保机构要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其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要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机构资产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银行存款应占其资产的80%以上,其余资金可用于买卖安全性好、回报稳定、变现能力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等,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股权投资。

  ——扶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根据有关规定,在产业优化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或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等,着重支持和奖励担保业务开展好、风险控制力强、社会效益高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且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要积极推荐和帮助其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成立洛阳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担保机构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信用担保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信用担保机构业绩评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

  来源: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