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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优惠政策 加快培育大型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11-06-30 15:50:33

  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加快培育发展大型市场的意见》,以加快我市大型市场培育发展步伐,提高商贸流通业整体竞争力。

  《意见》规定对五类大型市场给予3年的资金扶持,分别为在洛阳注册,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新办批发贸易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新办专业市场、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新办商品零售企业;新设立的营业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专门销售旅游商品和本地土特产品的商场;新建的农机、农贸、农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这五类大型市场自营业起3年内,市财政拿出按其缴纳市级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进入行业全国30强的市场,也获得其当年缴纳市级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资金支持。  《意见》还将农业和信息化产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头戏:

  ——鼓励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网点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对连锁门店总数在2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建并达到标准的乡村便民连锁超市(须经有关部门验收),自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市财政拿出按照其缴纳市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支持本地产品农产品进入超市,对当年组织当地农特优产品进超市,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按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对投资新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城市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中高级批发市场的建设,因此鼓励现有市场升级改造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重点。《意见》规定,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土地除外)的市场扩建、改建项目,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两年贷款贴息或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0万元,项目单位或企业只选择一种方式予以支持。  据悉,企业不能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此意见自即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来源:经济文化论坛 转自: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