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于2001年8月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2年1月正式运作。为了拓宽受理范围,2006年9月,研究决定,将市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洛阳市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加挂洛阳市外商投诉中心和洛阳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牌子,隶属市纪委监察局。为了进一步优化洛阳经济发展环境,2006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研究出台了《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制度》。本中心代表洛阳市人民政府处理全市企业(外商)投诉,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2003年12月10日以政府令第64号发布《洛阳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6年10月发布洛政〔2006〕169号《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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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