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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1-07-01 14:53:38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被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书 

  7、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制类) 

  8、被投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 

  10、被投资公司的注册地、生产场地证明(原件) 

  11、投资各方委派的被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身份证明、委派书及中方董事个人简历(原件) 

  12、如有授权代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法律文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13、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前置审批的,提交行业许可意见(原件) 

  注:如属限制类项目,须到省商务厅审批。 

  涉及到以下县(市、区)的项目需到涉外项目审查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洛阳市市区(不含老城区)  2、栾川县  3、嵩县  4、宜阳县  5、汝阳县 6、孟津县 7、洛宁县。    

  (涉外项目审部门室地址: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63322825) 

来源: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