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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1-07-01 14:46:46

  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变更)》原件,一式三份,先将这三份申请表交地市商务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或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市))盖章,并由盖章单位留下一份备案,其余两份带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一份。

  二、董事会决议原件。

  三、投资各方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协议原件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如果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等变更还要更换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拿到批复后到外投中心换新证。但作为变更材料不需要。

  除上列材料外,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的事项不同,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亦不同。例如: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时要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变更事项,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涉及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应登报公告(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等。五、涉及到其他需提交材料请到洛阳市政府大楼827房间外商投资管理科咨询。

  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变更)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各方同意并郑重承诺如下:

  1、投资各方于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签订并随本备案表提交外经贸部门的变更企业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及相关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合同、章程修改书有关内容与申请及相关附件内容相符。

     3、合同、章程修改书中无约束非合同方(包括政府部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要求。

     4、各投资方保证具备相应的增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章程修改书中关于出资的有关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合同、章程修改书中无出资先决条件条款。

     5、中方投资者如以非货币方式的国有资产作价出资,该资产已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其作价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各投资方递交备案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及其附件等上报文件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欺骗行为,投资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各投资方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

     8、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受其保护。

  (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各市外经贸部门、国家级开发区意见

  

 

   年      月      日

  

 

  

 

  

省商务厅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