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企业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原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原件);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需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方有效;港、澳地区由当地具有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司法部注册的律师公证并加盖有关印章即可)、资信证明(原件)。如主体资格文件为外文,则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应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若由个人翻译需附翻译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
6、投资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身份证明、委派书及中方董事个人简历(原件);
7、注册地、生产场地证明(原件);
8、投资外方如以设备或原材料出资的,需提供进口物料清单(原件);
9、如有授权代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法律文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10、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前置审批的,提交行业许可意见(原件)。
备注:涉及到以下县(市、区)的项目需到涉外项目审查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洛阳市市区(不含老城区) 2、栾川县 3、嵩县 4、宜阳县 5、汝阳县 6、孟津县 7、洛宁县。
(涉外项目审部门室地址: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电话:63322825)
来源: 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